2026年1月13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中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枣庄青檀中路营业部”)因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在营销活动中向投资者赠送实物礼品,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违规事实明确:营销活动赠送实物礼品
山东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经查,国投证券枣庄青檀中路营业部存在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在营销活动中向投资者赠送实物礼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要求:加强合规管理 杜绝再犯
山东证监局要求国投证券枣庄青檀中路营业部应加强营销活动合规管理,严守合规底线,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告同时明确,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该营业部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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