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申文娟 文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老城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民事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遂向老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林某杰支付赔偿金,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林某杰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社会真诚道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将择日宣判。
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十分重要,除了“扫码得礼品”这种陷阱以外,法官提醒大家:不随意丢弃包含个人信息(快递单、车票、登机牌、购物小票等)在内的各类生活单据;避免在社交软件上透露或者标注亲戚好友的真实身份信息,朋友圈尽量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和动态;不贸然参加网络“调查问卷、小游戏测试、购物抽奖、申请免费礼物”等各类互动活动;在公共场合使用无保护或来源不明的WIFI时,切勿进行涉及银行密码、各类验证码等操作;收到短信、即时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请勿轻易点击。
延伸: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