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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收到的礼品卷烟是否违法?小编这就告诉你

信息来源:GooIoo.com   时间: 2020-07-10  浏览次数:16

    水母网11月20日讯(通讯员 张鑫)近日,牟平区烟草专卖局城区服务站专卖执法人员在进行零售户日常走访时,在位于西关路的一家新开超市柜台内发现2条外包装粗糙,且无卷烟激光条码的中华(软)牌号香烟。执法人员随即对涉嫌违法卷烟的来源进行调查询问,超市老板对执法人员解释,以上卷烟是自己在中秋节收到的礼品,因卷烟比较高档,不舍得抽,便放到店里进行销售。

    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开始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并制作办案文书,超市老板情绪激动,拒绝在检查文书中签字,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出质疑。

    超市老板认为,自己经营超市,并合法取得烟草专卖品零售许可证,在自己的商店内销售自己收到的礼品卷烟不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是在故意刁难,要求执法人员中止执法,退还所查卷烟。

    执法人员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暂停执法工作,冷静对其安抚,耐心讲解,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普及。

    销售自己收到礼品卷烟的行为,即使所售卷烟为真品卷烟,也涉嫌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超市老板此次销售的礼品卷烟,经执法人员初步判断,可能为假冒卷烟,若经鉴定确为假冒卷烟,将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了解法律法规后,超市老板后悔莫及,表示自己进行卷烟销售不久,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会全力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接受相关处罚决定,同时汲取教训绝不再犯。

    水母网也在此提醒各位卷烟零售户朋友,多关注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并认真遵守,才能获得长久发展。

    另,如您身边发现有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烟台市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最高奖10万元。

    举报电话:6884110。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礼品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