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太和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太和县旧县镇财政所所长徐之坤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8年至2019年,徐之坤在春节、中秋等节日,共收受时任旧县镇大张村党总支委员王龙(已另案处理)赠送的1箱五粮液、2箱剑南春、3箱红酒和1万元现金,在其承揽的工程款拨付方面给予关照。2019年8月28日,徐之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太和县旧县镇财政所所长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太和县旧县镇国土所所长陈天剑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8年中秋节、2019年春节,陈天剑收受时任旧县镇大张村党总支委员王龙(已另案处理)赠送的1箱红酒和1箱剑南春、20斤牛肉,在其用地问题方面给予关照。2019年8月28日,陈天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礼品礼金往往是腐败滋生链的起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如果抱有侥幸心理,没有防微杜渐的强烈意识,不能始终坚守纪法底线,就会退化变质,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风民风,背离党的宗旨和优良传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主动对礼品礼金说“不”,坚决抵制收礼送礼行为。
通报强调,中秋将近,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采取有力措施防范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消费卡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决不纵容。
(太和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