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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买礼品为由侵占公款百万 诺远控股董事长司机被判5年

信息来源:GooIoo.com   时间: 2018-12-24  浏览次数:122

  和讯网消息 诺远控股原董事长司机因侵占公款11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9月26日,上述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出来。

以购买礼品为由侵占公款百万 诺远控股董事长司机被判5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刁鹏,男,1978年8月出生于北京市,初中文化,原北京诺远控股有限公司员工。

  2017年12月1日,诺远控股公司党某向公司机关报案,称公司员工刁鹏利用其是领导司机的职务便利以为公司购买礼品为由侵占公司116.63万元。2018年1月10日,刁鹏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10月,被告人刁鹏利用其担任北京诺远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北里28号院1号楼)董事长司机,可以为公司购买礼品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钱款人民币共116.63万元。

  报案人党谋表示,2014年12月,刁鹏入职北京诺远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入职后主要负责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等领导开车,也负责其他公司需要的用车事宜、部分涉及车辆保养、领导交办的采购事宜。

  2017年11月初,诺远控股法人韩某在与公司财务人员沟通中了解到刁鹏在最近一年多的时间内,以替公司购置礼品、购车付定金等事由向财务申请支付过多笔款项,支出凭证上盖了韩某的名章,但钱款都支付到刁鹏个人账户。

  与财务人员核对凭证后,韩某发现有三笔是其不知情的。其中,2017年4月20日以购买10张礼品卡为由申领50万元,2017年4月24日以购置礼品为由申领48万元,2017年10月26日以购买红酒为由申领18.63万元。

  虽然韩某对此并不知情,但这三笔款项却都是刁鹏自行填写支出凭证后盖了韩某名章后交给财务人员的。

  那么,刁鹏是如何拿到法人代表韩某名章的呢?

  党谋证实,“我们公司的办公楼七层是领导专用,进入七层需要刷指纹,之后再进入领导办公室就不需要指纹了,门都不锁。七层的办公室除了领导还有韩某的秘书和刁鹏可以进入。”韩某的名章放在他的办公室,由于刁鹏可以刷指纹进入韩某的办公室,所以他可以拿到名章

  2018年1月,刁鹏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并未马上承认侵占公款的事实,其一直表示上述款项系受韩某指使去购买的礼品。但2018年1月23日及之后,刁鹏又承认自己侵占公司的财物。

  据了解,刁鹏挪用的款项,其中50万元被用于收摩托车了,另外48万元用于购买一辆福特猛禽车。刁鹏表示,“韩某不监督我资金用途,他一般跟我说买什么东西,买回来给谁就完了。

  另据判决书显示,刁鹏此次已不是首次犯案。早在2001年8月,23岁的刁鹏就因犯抢劫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刁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刁鹏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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